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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物业公司的条件(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adminzy 发布于2024-01-06 11:12:08 物业服务

  1. 做物业楼长的必要条件
  2. 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做物业楼长的必要条件

我亲戚就是他们那边的楼长,需要做以下几点:

1、积极热情。作为楼长每天工作的事情都不是固定的,都是一些生活的琐事,社区的一些繁杂琐事。所以,当好楼长就要吃苦耐劳,保持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成立物业公司的条件(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2、沟通能力。楼长需要协调好居民之间、邻里之间的人际关系,很多时候都是需要与不同的人打交道的,这时候就需要沟通能力,这样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协调好邻里之间的关系。

3、了解住户。楼长需要对自己所管辖的居民楼的住户,居民的基本信息状况有了解。及时的掌握居民的基本生活状况。能够与各个住户之间保持良好的和睦的关系。

4、宣传通知。居委会街道等部门都会下发一些相关的通知,作为楼长就要及时的掌握详细的情况,并且可以及时的传达给每个居民,住户,协助有关单位的工作落实。

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更换物业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服务内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2. 物业公司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未能按照规定向业主履行合同义务,且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后,仍未得到解决;3. 物业公司行为严重违法、侵害业主利益的;4. 地方人民政府或物业服务相关主管部门认为非常必要的;5. 物业公司变更其名称、法人、出资人、股权结构。

成立物业公司的条件(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地方《物业服务条例》。

此外,还需根据指定的程序和合同条款,以充分地、合法地向业主进行公示、调查、评议、表决等环节,确保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合规、公正、公正。

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有:

1、法定解除。即物业服务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

成立物业公司的条件(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2、约定解除。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更换物业公司应由业主委员会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对物业管理不满意,想更换物业管理公司,那么就要通过业委会,全体人员表决通过因法定程序,通过方可实施,然后60天内通知物业管理公司与解聘。这个民法典中946条有明文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成立物业公司的条件及资质申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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