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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物业公司(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adminzy 发布于2024-01-07 10:14:05 物业服务

  1. 绵阳久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介绍
  2. 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3. 绵阳市空置物业收取物业费规定

绵阳久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绵阳久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0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写字楼、综合楼、生产厂房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茶园服务,日用百货零售等。

法定代表人:李海燕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联系方式:0816-2483293地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

绵阳物业公司(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设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制定和落实现代物业服务业扶持政策,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绵阳物业公司(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人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绵阳物业公司(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绵阳市空置物业收取物业费规定

规定如下

1.

空置房半年以上物业费按照70%缴纳,12个月以后按物业费原价来缴纳。

2.

房子需要装修的情况下,空置房物业费按照100%来缴纳,若在已经办完过户手续可以入住的情况下,控制半年以上物业费相对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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