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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受到物业威胁怎么办,业主委员会要挟物业公司怎么办

adminzy 发布于2024-01-28 10:58:05 物业服务

  1. 业委会受到物业威胁怎么办
  2. 小区物业垄断沙子水泥属于违法吗
  3. 物业破坏小区围墙

业委会受到物业威胁怎么办

业委会是由业主选出来的业委会通常代表的是广大业主的利益,不是个别业主的私人工具,当受到业主的威胁时直接选择报警处理,业主之间也会有问题出现,更别说是与业委会的人员了,因此受到威胁报警处理是减少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最佳选择!

找到威胁的依据起诉他,并换掉物业

业委会受到物业威胁怎么办,业主委员会要挟物业公司怎么办

小区物业垄断沙子水泥属于违法吗

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佳、万某荣等五人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刘某佳纠集万某荣、焦某玲、胡某哥合谋在吉州区枫丹白露小区垄断小区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供应,进行非法盈利活动。焦某玲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小区业主购买装修所需的沙、水泥、砖;刘某佳则利用职务便利要求物业保安阻拦外来供应商及业主在外购买的沙、水泥、砖进入该小区,通过此种方式,迫使多名业主只能在焦某玲处购买沙石等建筑材料。

期间,受害人肖某珍因运送沙、水泥进小区遭到威胁殴打,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12月,因焦某玲、胡某哥退出,被告人刘某佳、万某荣遂又纠集周某清采取相同方式向小区业主售卖沙、石等建筑材料。期间,刘某佳多次安排保安阻拦受害人刘某妹、陈某彬等业主将从小区外购买的沙、水泥、砖运进小区,通过采取此种方式刘某佳、万某荣、周某清三人共获利1230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佳等五人前后分别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刘某佳、万某荣、焦某玲、胡某哥、周某清等五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吉安中院遂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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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破坏小区围墙

不应该因为小区围墙是保障居民安全和私密性的重要物品,物业有责任维护和保护围墙的完好性,避免其被破坏。
如果围墙破坏,可能会导致私人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下降。
物业应该加强管理,对围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围墙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此外,居民也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发现任何破坏物业损坏围墙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物业和相关部门,共同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私密性。

不允许。
因为物业是小区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其职责之一就是确保小区的安全和整洁,围墙是小区的重要安全设施之一,若物业随意破坏围墙,则会增加小区的安全风险,而且也违背了物业的职责和义务。
如果小区围墙需要维修或更换,则应该经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定,由专业企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小区安全。
因此,物业不应该随意破坏小区围墙,应该尊重小区业主的权益和决策。

作为一个小区的物业,其本身的职能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但是,如果是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经议事规则,商议并决定拆除,且委托物业负责执行的拆除的,物业就有可能进行拆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业主委员会要挟物业公司怎么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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